在2009年12月31日召开的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了解到,我市进行大部制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市政府机构最新的改革方案,改革后的市政府行政和直属事业机构将减少6个,精简率为13.6%,改革后的市政府将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009年,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认真研究,经过反复酝酿和修改完善,最后形成《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10月20日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11月中旬,省委、省政府批准了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改革方案,改革后的市政府共有行政机构36个,直属事业机构8个,共44个行政和事业机构。改革后,市政府将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将设置工作部门33个,直属事业机构5个。
此次改革是在保持政府基本组成框架稳定的前提下进行的。改革方案中,市政府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计局、信访局、环保局、体育局等19个部门保留不变,交通运输局只做更名。这些部门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转变职能,规范职责,精简审批事项,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
此次机构改革的突出特点是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主要体现在部门的撤并整合上。一是实行农业大部门制,将农发办(扶贫办、老区办)更名为扶贫开发办公室;将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和农垦服务总站调整为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撤销烤烟办。二是实行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以及社会保障的大部门制,新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挂公务员局的牌子,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是实行大文化管理体制,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文物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四是实行工业行业统一的大工业管理体制,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小企业促进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乡镇企业局。
此外,改革中还将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将原为议事协调的办事机构的市人防办将设为政府工作部门。调整理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机构职能,将城市建设局和房产管理局将合并,组建住房与城市建设局;市城市建设局承担部分职能划归城乡建设规划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列入政府工作部门。整合归并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和直属行政机构列入政府工作部门,新组建市旅游外事(侨务)局,不再保留市旅游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地震局在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挂牌;新组建市能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撤销市煤炭工业局和石油化学工业局。
由于改革后的市政府机构将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政府工作部门,因此,原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将保留部分事业单位。暂保留畜牧兽医局,作为直属事业机构运行,履行职责不变;将招商局更名为招商服务局,作为直属事业机构,履行职责不变;将原来市政府办管理的调查研究室和地方志办公室改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此次改革还将调整理顺管理体制与职责关系。一是调整管理体制。将食品药品监管局由省垂直管理部门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粮食局和金融办改为部门管理机构,分别为发改委和市政府办管理的副县级行政机构。二是理顺职责关系,设置了8个挂牌机构,分别是物价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小企业促进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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